宏福苑火災慘劇揭示了特區政府在監管上的嚴重失職,以及官僚體系對災民的冷血態度。政府不僅未對工程承建商、顧問公司、物管及法團這「四大元兇」進行刑事追究,反而透過輿論操縱將責任推卸給前朝政府,企圖轉移公眾視線。當局所謂的「高效動員」與「極限尋寶」安排,對災民而言無異於二次傷害,忽視了受害者面臨的嚴重精神創傷與生存困境。缺乏法定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,導致真相被掩蓋,公眾對政府處理災難的誠信與能力深感質疑。這場悲劇不僅是工程事故,更是一場涉及利益輸送與管治崩壞的謀殺案,反映了當前管治班底在處理危機時的無能與冷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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