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讨 “习近平该不该享有人权” 这一议题,核心在于区分普世人权与特定身份下的法律责任。人权作为天赋权利,具备普遍性与平等性,即便对于被视为独裁者或犯罪嫌疑人,文明社会仍应保障其基本生命权与受审权,而非剥夺其人籍。讨论指出,习近平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,其人权在特定时期与身份下是受限的,需对其执政期间涉及的暴力犯罪及反人类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嘉宾强调,法律审判应基于正当程序而非情绪化的 “灭威风” 式报复,同时区分公权力行使与个人权利保障。此外,公民在面对暴政时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,而通过撤销对专制政权的配合与支持,是实现社会变革的有效非暴力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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