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马某某虐待案,明确将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中 “家庭成员” 的认定范围,旨在为精神虐待类家暴犯罪提供司法规制路径。该案与 “包丽案” 形成合力,强调了精神暴力(如长期辱骂、情感操纵、限制自由)在虐待罪中的法律效力。尽管法律明文禁止精神侵害,但司法实践中因缺乏量化标准和因果关系认定困难,导致此类案件立案与定罪门槛极高,往往依赖于聊天记录等海量客观证据的梳理。舆论争议反映了大众对反家暴法执行力度、法律解释边界以及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深层焦虑。此次司法解释的进步,不仅是对特定案件的回应,更是对反家暴体系中司法干预缺位现状的积极补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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